关于试行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03 19:12:03 来源:自贡天启编辑近期,自贡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关于试行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今天,小编就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父母子女互提条件是什么?
答:
1.提取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父母或子女。
2.提取人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所提房屋应为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购买的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父母子女提取人如何认定?
答:
提取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父母或子女,法定养父母、继子女均属于此范畴。
父母子女互提方式及金额是什么?
答:
父母子女互提仅为一次性提取一种方式,不同购房方式提取金额如下:
1.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仅能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房屋所有权人父母或子女仅能选择一次性提取且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首付款金额。
2.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若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房屋所有权人父母或子女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首付款金额;若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选择一次性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首付款金额。
3.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所有提取人只能选择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购房款金额。
4.分期付款购房的,所有提取人只能选择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已分期付款金额。
注:
1.缴存职工购房提取时,同一套住房应当按同一种标准提取。
2.提取金额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余额中提取。
小编举例一
周先生于2024年3月15日购买自贡市商品住房一套,其父母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以该套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申请办理了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取得产权证后,周先生子女申请办理该套商品住房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应当按同一种标准提取,即提取金额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余额中提取。
小编举例二
陈先生、吴女士夫妻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方式共同购买自贡市商品住房一套,首付款为40万元,夫妻双方选择一次性提取首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25万元,吴女士父母吴先生和何女士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何女士申请办理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10万元,那么吴先生还可申请办理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5(40-25-10)万元。
申请父母子女互提应在什么时间内办理提取?
答:
提取人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
办理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答:
1.《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办理业务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销售不动产发票(银行按揭的可提供收据)。
4.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5.父母、子女关系材料。
6.本人身份证及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储蓄卡。
注: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2.关系材料为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各类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具佐证材料等。
父母子女互提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
本政策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暂至2025年3月11日。
业务咨询电话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2202528
沿滩管理部 0813-3802174
荣县管理部 0813-6210261
富顺管理部 0813-720727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 宜居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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